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就申请发行2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于2001年10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签定了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2001年拟发行的23亿元( 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范围为债券转股期内未实施转股的债券债务。中国民生银行就该担保事项与中 国工商银行签定反担保协议,以自身持有的23亿元国债对中国工商银行实行反担保。 双方就该担保事项已经请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获得许可。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