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8日,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9月18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8份,截止9月27日已全部收回。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续聘200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决议
    会议同意本公司2006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境外年度会计报表(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审计的会计公司;同时,继续聘请其国内成员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境内年度会计报表(依据国内会计准则编制)审计的会计公司。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46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认购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及特别授权的决议
    会议决定通过《关于认购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及特别授权的议案》,会议认为,本公司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风险,并具有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对所认购的混合资本债券进行管理,能够自行承担投资混合资本债券所带来的风险。会议同意本公司认购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具体办理认购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的事务,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对具体投资时间和发行银行的选择;参加该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招标、投资事项的谈判;参与承销团的组建;具体确定认购数量、品种、期限等一切相关事项。基于上述事项的办理需要,董事会授权王浵世行长、洪崎副行长签署有关认购混合资本债券的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