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28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发行对象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其中境外投资者和认购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境内投资者股东资格须报银监会批准。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公司的有关公告详见2006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