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股东将其持有的质押给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093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64%)股份于2006年1月23日解除质押登记。同时,该股东于2006年1月23日将该40930.11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瑞银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