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5]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5]第30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发行了总额为14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全部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次级债券期限为10年期,其中发行人有权在第5年末行使一次赎回权,初始发行利率为3.68%,如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后5年债券利率在前5年初始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0BP,每年付息一次。
    至2005年12月26日,14亿元次级债券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划入本公司帐户,本次次级债券发行募集完毕。根据有关规定,1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计入公司附属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