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5]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发行14亿元次级债券。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债券的发行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有关公告详见2005年10月19日、2005年11月22日和2005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