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1月9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张宏伟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13名(亲自出席9名,委托他人出席4名,经叔平董事长因身体健康原因未出席会议,王玉贵董事、陈建董事、黄?董事书面委托张宏伟副董事长、董文标董事书面委托洪崎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9人,实到6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
    本行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决定将该方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10年。各期限的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及计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4、发行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本公司金融债券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5、发行本次金融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金融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决定发行金融债券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6、发行本次金融债券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具体决定债券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设立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的决议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设立进出口贸易融资部的决议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公司以上有关发行金融债券事宜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尚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