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0月30日在太原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黄涤岩监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9名,实到9名(亲自出席5名,卢志强监事和黄殿鹏监事委托黄涤岩监事长代行表决权,赵品璋监事和尉安宁监事委托袁美珍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的决议
    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任职条件及选任办法(草案)》的决议,并同意将该办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