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03年2月27日发行了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0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为“民生转债”,交易代码为“100016”。2003年8月27日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转股申报代码“181016”、转股简称“民生转股”,申请将“民生转债”转换成“民生银行”的股票。
    截至2005年9月29日,公司可转债的流通数量已小于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约定,“民生转债”(100016)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公司可转债复牌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即200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三个交易日期间可进行交易,2005年10月31日起停止交易。
    在“民生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民生转债”转换为“民生银行”股票,转股简称仍为“民生转股”,申报代码仍为“181016”。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0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