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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G民生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05-10-18 打印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0月18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7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3日-10月17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三层国际厅(北京海淀区什坊院6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080人,代表股份4,652,61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人,代表股份3,910,075,68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9.98%。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049人,代表股份742,538,51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8.3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人代表股份13,969,44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7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004人,代表股份728,569,07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7.58%。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9月12日、9月21日、9月30日、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652,614,199   4,595,627,933   56,224,032    762,234    98.7752%
    流通股股东       742,538,514     685,552,248   56,224,032    762,234    92.3255%
    非流通股股东   3,910,075,685   3,910,075,685            0          0   100.00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议案
1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34,305     同意
2       交通银行-易方达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302,364     同意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9,862,939     同意
4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16,481,188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5,965,490     同意
6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5,131,219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3,701,822     同意
8       国际金融-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12,368,748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上证1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23,872     同意
10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9,008,713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陆绮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证[2005]第052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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