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60号),同意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持有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时报银监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