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9月19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中国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同意将所获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上市流通权。3、本公司现持有2.5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说明书,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将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9%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