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法人股16900万股 , 该公司将其持有本行股权 16900万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出质。质 押期限自2001年7月24日至2006年10月20日,上述质押已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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