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29日,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6月23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4份,收回14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四项基础性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意13票,反对1票,弃权0票,王玉贵董事表示反对,理由是"对法人股的要求不合理,送审制度文字表述不清,尚须修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稿)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05年修订稿)
    (同意13票,反对1票,弃权0票,王玉贵董事表示反对,理由是"第五条中应改为:董事长第一责任人删去"。)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1票,陈建董事表示弃权,理由是"不成熟"。)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决定通过以上四项基础性制度(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