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8日,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5月12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4份,收回13份。参与表决的董事13票同意。史维平董事因出差未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决定通过公司《2005-2007年度设立分支机构计划》,计划2005-2007年度陆续在备选城市中筹建6-8家分行,备选城市为:青岛、厦门、沈阳、东莞、无锡、哈尔滨、佛山、郑州、绍兴、常州、长春和长沙。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决定各年度的筹建计划并向中国银监会申请,经批准后组织计划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