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资格的通知》(银监复【2005】86号),同意本公司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本公司将在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