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红股2股
    ● 每10股派送现金0.70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周五)
    ● 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18日(周一)
    ●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5年4月19日(周二)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2日(周五)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提示公告》,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3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05年4月6日发布的提示公告,4月11日至4月15日停止转股,截至2005年4月15日收盘,本公司总股本为5,184,723,434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此为基数进行。
    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共计派送红股1,036,944,687股。
    按每10股派现金0.7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62,931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72,599千元结转下年度。
    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及除息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周五)
    2、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18日(周一)
    3、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2005年4月19日(周二)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2日(周五)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境内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会计结算部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及转增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为6,221,668,121股。
    股本变动情况(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 3,621,392,171 724,278,434 4,345,670,605 69.85% 流通股 1,563,331,263 312,666,253 1,875,997,516 30.15% 合计 5,184,723,434 1,036,944,687 6,221,668,121 100.00%
    注:流通股(A股)较2005年3月31日1,563,329,668股增加1,595股,主要系“民生转债”(100016)于2003年8月27日进入转股期,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转为流通股股份数合计为645,027,513股。
    本次送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33元。
    七、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电话:010-58560807
    传真:010-5856068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