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5]10号)《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338,576,89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74,596,986股),并同意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在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如因派发股票红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扩大,可按相应比例增加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上市尚须取得香港联交所的同意,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