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2月21日在北京本公司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黄涤岩监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9名,实到9名(亲自出席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和《关于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对本公司进行了监督,并出具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本公司董事、行长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和故意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根据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的次级债券资金58亿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七)审计报告情况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任何异议,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上述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