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民生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4年2月27日起至2005年2月26日止计算2004年度利息,票面利率为每年1.5%;
    2、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2月25日(2005年2月26日为非交易日);
    4、除息日为2005年2月28日;
    5、兑息日为2005年3月4日。
    本公司于2003年2月2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民生转债”至2005年2月26日止满两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2003年度利息已兑付。现将2004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二)”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民生转债”票面利率为1.5%(含税),票面金额从2004年2月27日起至2005年2月26日止计算2004年度利息;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2月25日;
    2、除息日为2005年2月28日;
    3、兑息日为2005年3月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0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的“民生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民生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民生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5年3月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民生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3年2月2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58560807;传真:010-58560681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