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关于成都分行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的通讯表决议案》。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25日,会议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决定同意成都分行购买“开行国际广场”的部分楼层作为分行的营业办公用房,购房总价款不超过9823.44万元(不含交易税费)。最终的购置面积及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