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月20日,公司接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Asia Financial Holdings Pte Ltd新加坡)(简称AFH)”的通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全部本公司236,135,25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55%)转让给AFH,2005年1月19日该项股权转让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过户的法律手续。
    AFH受让该项股权后,持有本公司股份236,13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替代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七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