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批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同意公司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本公司将在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托管人职责,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