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法人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通知,经该公司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终止原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本公司已上报中国银监会。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曾于2004年1月29日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公司17,491.50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美国新桥投资集团。2004年3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吸收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入股本行的决议》,该事项已公告于200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