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22日,公司15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武汉分行主要负责人的决议;
    3、关于在苏州设立民生银行分行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