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关于吸收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入股本行的通讯表决案》。根据中国银监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75亿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转让给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事项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8日,会议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4份(王玉贵董事因出差未参加表决),同意14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吸收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入股本行的决议》。该股权转让事项需报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