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5日与上海中商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中商大厦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上海中商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中商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商)
    受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上海陆家嘴中商大厦,总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总建设面积68,015.26平方米。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转让方式:整体标的分第一、二期转让(含冠名权),第一期建筑面积为34,648.00平方米,第二期为建筑面积33,367.26平方米。
    转让价格:每平方米18,760.05元(含冠名权),总价款为127,596.97万元。该购房款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房产移交: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办理交房验收手续。房产交付后保修六个月。
    备注:该房产出让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