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3日在广州天河大厦召开,卢志强监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高峰、赵品璋监事委托袁美珍监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工作规范;
    2、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关于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制度暂行办法;
    3、中国民生银行监事建议与质询制度暂行规定;
    4、讨论研究了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2004年工作计划安排。
    以上1-3项议题中有关条文是依据《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制订的,《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将提交1月8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此,上述三项规章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