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21日,全体13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