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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G民生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网发行公告
2000-11-22 打印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本次股票发行及发行 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6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民生银行”本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万股,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3.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 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认购“民生银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在2000年11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7.在本次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8.股票申购简称“民生申购”;申购代码:“730016”。

    

    

一、发行基本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 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1.80元人民币。

     2.申购时间:200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 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精神,本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 户参与新股申购,基金参与新股申购不设申购上限。

     6.本次发行申购简称“民生申购”,股票代码为“730016”。

    

    

二、发行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将35000 万股“民生银行”股票输 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帐户,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股 票唯一“卖方”,以发行价11.80元/股作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 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最低下限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 购委托。申报结束之后,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 金的到位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 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具体办法是:

     1.若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申购者按申购量认购;当申购量小于 发行量时,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承销协议包销。

     2.当申购量大于发行量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 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 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证券帐户申购上限35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民生银行”A股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申购者,必须在上网发行日之前 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 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 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 帐户,并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金 帐户凭证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 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 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数量35000万股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为11月27日

     申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月28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清算银行 申购资金专户。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1月29日)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核查、验资,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将按每1000股配 一个申购号,上交所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配号 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30日),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 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30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35000万股,故应有350000 个 中签号,则中签率=35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30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日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1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1日),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 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月28日)至第三个工作日(11月30日)期间, 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30日)摇号抽签,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认购结果发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1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向各 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中签的定价发行手续费,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 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未中签的 申购款予以解冻。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依据协议划 入发行人的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 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 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 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正义路4号

     电话:010-65269592

     传真:010-65229104

     联系人:高峰 陈崇龙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28F(200021)

     电话:021-63756385

     传真:021-63756458

     联系人:顾峥、周威、忻铿、徐雅珍、刘燕东、潘晓光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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