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在北京分别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署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的转让协议》及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签署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在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及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营口分公司资产的转让协议》。此外,本公司与江西省投资公司签署了《江西省投资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西省投资公司在井冈山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的转让协议》(三份协议统称“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本公司分别向华能集团、华能开发和江西省投资公司支付的收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5.75亿元。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请参见2004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转让协议所载关联交易于2004年6月30日已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本公司已根据转让协议全额支付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对价。相应的收购工作已完成,本公司正在进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工作。
    转让协议所述收购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全资拥有井冈山电厂和营口电厂,并拥有邯峰电厂注册资本中40%的权益、岳阳电厂注册资本中55%的权益以及珞璜电厂注册资本中60%的权益。
    本公司拥有的权益装机容量在上述收购交易完成后增加了3,096兆瓦,总权益装机容量将由15,736兆瓦增加到18,832兆瓦,增加19.7%。除上述运行装机容量的增加之外,本次收购还将为本公司增加权益在建装机容量1,050兆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