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于2003年6月5日在北京市签署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本次收购的对价为人民币5.5亿元。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请参见2003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于2003年9月30日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已根据转让协议向华能集团全额支付了本次收购的对价。转让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本次收购已完成。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能国际将全资拥有辛店电厂,并拥有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60%的权益以及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55%的权益。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