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批准的辽宁省电价疏导方案,辽宁省调整了省内集资电厂的上网电价。
    本公司全资拥有的华能大连电厂(“大连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314元/兆瓦时(调整前:321元/兆瓦时),全资拥有的华能丹东电厂(“丹东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323元/兆瓦时(调整前:330元/兆瓦时),以上电价均含税。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3年6月10日起执行。
    在本次电价调整方案中,同时考虑了该省部分电厂原执行批准电价的年利用小时(即发电机组在一年内按额定容量发电的小时数)不到位的问题,丹东电厂及大连电厂二期机组按批准电价结算的年利用小时将由原来的3000小时提高到4000小时。
    本公司管理层相信,按批准电价结算的年利用小时数的提高将抵消降价对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