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出如下公告:
    本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之间的关于收购华能集团权益的关联交易(详情请见本 公司于2002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 2002 年7月1日完成《转让协议》所述的交割。有关华能集团权益的过户登记正在办理过 程中。
    交割完成后,上海石洞口一厂成为本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下述交易需刊发公告。
    于2002年5月,上海石洞口一厂与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燃料 采购供应实施合同》。 据此合同 , 上海石洞口一厂委托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 2002年代其采购燃料油。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会以燃料油的市场价加2%的管理费 向上海石洞口一厂供油。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元。
    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上海市电力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 持有上海石洞口一厂30%权益。截止本日,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电力公司 并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告使用但未定义的词语应有本公司于2002年5月10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上刊发的关联交易公告所赋予的涵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