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适用法律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持续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公告附件一所列关联公司进行附件一所列的关联交易及相关的框架协议,授权那希志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关联公司达成一致后签署有关协议。本公告附件一所列的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签署的《煤炭供应及运煤框架协议》及该协议所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授权那希志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对持续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同意对有关关联交易在2007年度的交易金额所作的预计(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有关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利益。
    根据公司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李小鹏、黄永达、黄龙、那希志和吴大卫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一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二)。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
    附件一:华能国际2007年持续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表
关联交易方 项目名称 2007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1.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联系人的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购买辅助设备及产品 9亿元人民币 煤炭供应及运煤 42亿元人民币 2.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联系人的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 2.6亿元人民币 购买辅助设备及产品 1亿元人民币 3.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设备租赁 1.41亿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1997年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签署了期限为20年的框架协议,因此,无需再就设备租赁事宜另行签署框架协议。
    附件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就《关于2007年持续关联交易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所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钱忠伟 夏冬林 刘纪鹏 吴玉生 于宁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