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国资产权[2006]242 号文批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证监公司字[2006]39 号文批复。根据上述批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收购本公司若干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豁免华能集团因收购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份而产生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华能集团收购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的数量 转让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301,500,000 2.50%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8,250,000 1.73%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223,233,333 1.85%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6,456,667 1.38% 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 150,750,000 1.25%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250,000 0.38%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666,667 0.11% 丹东能源投资开发中心 4,333,333 0.04%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1,666,667 0.01%
    华能集团收购上述股份的交易依法完成后,华能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114,106,667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4%。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0 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因收购华能国际部分股份而产生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的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3月8日披露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披露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收购华能国际股份的交易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公司字[2006]39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豁免本公司因收购华能国际部分非流通股股份而产生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收购华能国际部分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依法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华能国际1,114,106,667股股份,约占华能国际总股本的9.24%。
    特此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