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适用法律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审议《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黄永达、丁仕达、夏冬林三位董事因故未能回函对该议案予以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于2006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出的《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