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25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
    ●除息日及除权日 :2005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8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5月1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中国会计制度计算为5,389,057,047元人民币,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为5,323,875,726元人民币,按美国会计制度计算为5,740,320,198元人民币。从2004年度按中国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后利润5,389,057,047元人民币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7.5%法定公益金,合计为943,084,984元人民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利按三个会计制度下最小的净利润数为基础进行分配。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80,790,742元人民币。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3,013,845,860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
    2、除息及除权日 :2005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8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境内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四、本次分配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内资股中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25元人民币。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管理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内资股中非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91999
    联 系 人:贾 文 心 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