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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3日本公司在北京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签署了《长期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5年至2009年。
    根据合同的规定,2005(2007年三年期间由平顶山煤业向华能国际供应动力煤分别为50万吨、200万吨和200万吨。2007年以后,根据华能国际项目投产情况增加煤炭供应量以保障电厂需求。双方本着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设定了年度煤炭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次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对电煤供应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和政策,是双方长期战略合作的具体实践,有效地保障了供需双方稳定的生产和需求,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