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文件,位于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电厂的超发电价(含税)将分别提高至每兆瓦时280元、300元和338元,此价格从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根据文件,公司位于上述地区电厂的超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如下:
电厂 原超发电价 调整后超发电价 (元/兆瓦时) (元/兆瓦时) 上海石洞口一厂 260.00 280.00 上海石洞口二厂 260.00 280.00 南通电厂 280.00 300.00 南京电厂 280.00 300.00 淮阴电厂 280.00 300.00 太仓电厂 280.00 300.00 长兴电厂 328.00 338.00
    另外,经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公司上海石洞口一厂2004年的计划上网电量按照临时上网电价结算,临时上网电价为在原批准电价(281元/兆瓦时,含税)基础上提高16.9元/兆瓦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