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04年7月26日上午8:30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一、会议审议的题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4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
    2.会议地点:包钢宾馆会议室
    3.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4.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与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5.股权登记日:截止2004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报到时间:2004年7月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
    会议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昆区友谊大街鞍山道南口中鸿大楼三楼钢联公司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余国安
    会议联系电话:0472--2319990
    传真:0472--2319991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