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批复,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0%税率征收。公司2003年执行企业所得税10%税率后,所得税费用减少19625.15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