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钢联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收购包头钢铁(团)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轧钢管生产线及其相关债务的决议及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书》,钢联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3年8月8日进行了资产、债务及人员的交接工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完成情况:
    (1)交易标的:集团公司连轧钢管生产线资产及相关债务。
    (2)交易价格:双方确认,钢联公司购买集团公司资产所需支付的价款,根据北京市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为连轧钢管生产线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该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至资产的交割日(2003年7月31日)期间的资产、负债相应变化情况,减去评估基准日至资产的交割日期间折旧额4920.00万元。本次收购该生产线总资产164601.70万元;承担相应债务23610.93万元;净资产140990.77万元,相关手续于2003年8月8日全部办理完毕。本次收购共需支付集团公司140990.77万元,该笔款项已以银行承兑汇票和现款方式于2003年8月3日支付73000.00万元,余款于2003年8月7日全部支付完毕。
    钢联公司按照《资产收购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于2003年8月8日完成了本次资产收购,关于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独立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备查文件:
    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资产收购协议书》;
    4、北京市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