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23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7人,实到13人,因故未到会的李含善、蔡连重、韩竟、全泽董事,分别书面委托曹忠魁、徐政、郭景龙、梁才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王伟、侯玉林、霍智河,轨梁厂总工程师吴章忠、律师焦健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东鲁先生主持,并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林东鲁、梁才、于鸿君、许万成、徐政、宋铁军、王为民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选举林东鲁先生为主任委员;选举郑东、梁才、于鸿君、韩竟、李含善、曹忠魁、简伟董事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选举郑东先生为主任委员;选举全泽、梁才、于鸿君、韩竟、李含善、刘玉瀛、杜志毅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选举全泽先生为主任委员。上述各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03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或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轨梁厂工艺改造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
    任敖璐女士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敖璐,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师、工程师。曾任职于包头钢铁公司设计院,现任职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