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23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林东鲁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98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4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通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钢联公司收购集团公司连轧钢管生产线资产及相关债务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方股东回避此项提案的表决,关联方持有股数为887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2%。
    同意102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此项提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独立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a.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98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b.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98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c.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98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健,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律师认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