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的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的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集团公司连轧钢管生产线资产及相关债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由于同业竞争的限制,钢联股份和集团公司无缝钢管业务的发展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此次关联交易使交易双方的资源和业务得到了有效整合。本次资产收购使钢联股份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无缝钢管业务的发展打开了空间。
    本次交易涉及的拟收购资产已经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定价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损害钢联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及钢联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