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税后);
    (2)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5日;
    (3)除息日:2003年4月16日;
    (4)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22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3月2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董事会决定以公司现总股本1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1.875亿元。
    二、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5日
    2、除息日:2003年4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22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对持有本公司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6、发放年度:2002年度
    7、发放对象:截止2003年4月1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银行帐号、财务收据等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由本公司通过银行汇款。
    (2)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及电话: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鞍山道南口中鸿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014010
    电话:(0472)2319990/2105037
    传真:(0472)2319991/2105006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林东鲁
    200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