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7人,实到12人,因故未到会的曹忠魁、刘玉瀛、徐政、蔡连重、全泽董事,分别书面委托许万成、宋铁军、郭景龙、郑东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王伟、霍智河、侯玉林,财务部部长孙文彪,律师宋建中女士、颜承侪、焦健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林东鲁先生主持,并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东鲁先生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徐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郭景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郭景龙先生、孙玉文先生、郭永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徐列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管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梁才、李含善、于鸿君、韩竟、郑东(全泽董事书面授权郑东董事代为表决)认为:上述高管人员具备担任上述资格的条件,能够克尽职守,认真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完全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