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4月9日在包钢 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围绕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同 时,并对自身监督行为进行规范,认真执行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对公司2000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并取得了 良好业绩,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告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
    3、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
    4、 本报告期内,委托经营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内幕交 易行为。
    5、 公司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各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发 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