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23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林东鲁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钢联公司停止增发A股议案》的提案
    同意9亿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承侪,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
    律师认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3日